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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3-31 10:10: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1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中考招生考试制度,完善中考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三、组织管理

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取消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评价由小学自行组织。

(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四独立”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三)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和公租房业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确保落实。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在6月20日以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6月25日以后进行。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正式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1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年满1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台湾籍居民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含“联招”)考试。

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申请在就读区县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不含“联招”),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籍地升学或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2.报名登记

(1)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3)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4月23—25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采集后,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学校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考试部分继续坚持毕业、升学“两考合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与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14日
 9:00-11:00
 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其考试科目、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2〕3号)精神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初中只毕业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自行组织,考试科目、日程安排与升学考试一致。

5.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6.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7.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8.为改革试卷阅卷办法、缩短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在去年已成功实行试卷和答题卷分离的基础上,今年中考将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卷上答题,各区县要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等考务工作。

9.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分别设置考场,报考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且相对集中,如果考生人数多,可设置分考场,但需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定。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应上报市教委中招办。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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