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班级展示活动的通知
渝教办体卫艺函〔2012〕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市教科院:
为展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施的初步成效,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17号)的总体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2年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班级展示活动。现将《2012年重庆市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班级展示活动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各地开展展示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市体协、市艺教办联合秘书处,联系人:王惠冰,联系电话:63837251,电子邮箱:478548224@qq.com。
附件: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班级展示活动总体方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
“2+2”项目班级展示活动总体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学生班级形态的“2+2”项目团体性展示,彰显中小学生个体技能、才艺和学校团体特色风貌及学生集体主义精神,调动和激励学校师生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的大众化、普及化,提高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水平,推动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建设,保障“2+2”项目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三、实施原则
活动参与的全员性。面向全体学校、全体班级、全体学生开展展示活动。学校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年级的特点,确定不同层次的展示目标和要求,确保所有班级、学生全员参与,形成良好的展示氛围。
活动实施的可操作性。选择的体育、艺术、科技具体展示项目,应遵循我市“2+2”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符合地域、学校实际,有一定代表性,相对易于展示,能够基本反映学生掌握项目技能、具备兴趣爱好和特长的水平和程度以及学校特色,方便组织实施。校内展示形式可以多样化,可结合学校相关活动在一个时期内统筹实施。
活动展示的实效性。通过校级、区县级及市级展示,基本体现我市学校实施“2+2”项目的初步成效,初步反映学生掌握项目技能、具备兴趣爱好特长的水平和程度以及学校特色,基本形成项目各层级评价体系和标准,为认定学生特长奠定基础。
四、展示内容
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17号)中公布的内容为基础项目,学校也可另行安排项目。学校应在安排展示项目时,同时向学生公布相应评价标准。
五、活动阶段安排
2012年5—9月,学校组织开展展示活动,市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必须举行展示活动。
2012年9—10月,区县组织开展区县级展示活动。
2012年11月,市组织开展优秀队伍展示活动。
六、展示活动要求
所有中小学都应开展本校“2+2”项目为主题的展示活动。校级展示是基础和重点,要充分尊重学生个性,结合特色学校建设,既要展示学生个体的技能特长,又要展现班级团体风貌。要以班级为基本展示单元,学生人人参与展示。展示形式可以个体、小组或全班进行,也可以结合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在一个时期内陆续完成,但应以原始班级综合评定展示成效。有条件的学校应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学校展示活动进行宣传,也可组织学生家长进行观摩。
区县应积极开展区域性展示活动。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展示方案,创新展示方式和机制,努力逐步做到常态化。区县级展示应体现以原始班级为单元的全员参与,采取学校自愿申报、随机定队、根据项目分项展示并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市级展示将择优选择部分学校进行。本次展示以市体育、艺术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以学校原始班级为单位组队,人数为40—50名。采取区县自愿推荐申报和市审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优秀队伍参加(中小学各10支左右),原则上小学以4—5年级为对象,中学以初中二年级为对象;每区县按中小学分组可各推荐1支优秀队伍到市,由市综合选择部分学校举行市级展示活动;入选市级展示的队伍报名时同时上报选定的展示项目和评价标准。体育、艺术项目实行现场展示,以班级为单位(个体与小组、全班可结合)选取相关项目按体育、艺术顺序自行编排,体育、艺术各8—12分钟;科技项目报作品现场展出。
七、表彰奖励
展示活动设一、二、三等奖(集体)和风采奖(集体和个人)及优秀组织奖,并同时征集、评选校级和区县级展示方案(包括各级各类项目评价标准),获奖名额推荐分配将根据各区县及委直属学校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另行下达。
市级展示活动有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