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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3-31 10:15:1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201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强化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目标

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的需要。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推动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并重推进,协调发展,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要完成“普通高中招生19万人、中职招生18万人”的目标任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经验,针对两类高中各自的招生特点,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强化招生管理。在市及区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招生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基教、职教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统分结合、协调有序的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奖励的“六统一”办法,坚持“一生一卡一号,一考多录取”的招生原则,努力实现两类高中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共享、招生宣传发动、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协调推进。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贯彻“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严密,招生计划统筹,信息发布及时,招生录取公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按照加大统筹力度、巩固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的总体要求,改进和完善“统筹计划核定、统筹信息发布、统筹宣传发动、统筹志愿填报、统筹新生录取、统筹学籍注册”的“六统筹”中职招生办法。

三、严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是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杜绝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等参与买卖生源现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初中学校提前将学生分流,不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保证金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宣传

招生工作关系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考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将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要求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1.重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

 

附件1:

重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旭  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黎德龙  市教委副主任

时琳琳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邓  睿  市教委总会计师

吕经建  市人社局副局长

唐大庆  市考试院副院长

   成   员:邓沁泉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隗建勋  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

宋  飞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姚友明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范永同  市教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蜀华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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