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美年达杯重庆市重点中学声乐比赛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市级重点中学,教科院:
为充分发挥我市重点中学的示范作用,展示我市重点中学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成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总体安排,我委决定举办“美年达”杯重庆市重点中学声乐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此项活动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重庆市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教科院体艺中心承办,重庆尚之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体卫艺处,由市体协、艺教办联合秘书处艺术活动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5月
三、活动对象
重庆市重点中学校。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讴歌祖国、讴歌生活
(二)活动形式
1.大合唱:演唱人数不超过42人(含指挥、钢琴伴奏;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须在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主义教育歌曲中选唱,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小合唱(或表演唱):演唱人数含伴奏(形式不限,不得伴舞)不超过5人,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重唱:演唱人数含伴奏(形式不限,不得伴舞)不超过5人,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4.独唱:伴奏形式不限,不得伴舞。
主城九区重点中学必须参加大合唱,其它重点中学可根据学校实际只选择5人以下声乐节目参赛。各校报送节目数量为1—3个。
五、活动时间
(一)校内活动阶段。各重点中学以艺术团为主于3月至4月在校内组织开展歌咏活动,并参与所在区县教委组织的重庆市第六届中小学艺术展演声乐比赛活动。市教委直属中学直接参加市级比赛活动。
(二)市级展示阶段。根据各区县报送节目情况,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参加现场展示的节目,并于5月下旬举行“美年达”杯重庆市重点中学声乐现场比赛(有关现场比赛活动事宜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立
(一)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主要根据学校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的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片并结合参加市级比赛现场情况综合评定。
(二)比赛等级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节目报送要求
各重点中学送市参加比赛的节目由本校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录制的视频和报名表(见附件)同时于4月27日前分别发送到8184377@qq.com邮箱,联系人:蒋霄(电话:63837251、13594114430)。
八、活动要求
(一)各重点中学要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学生艺术社团的作用,努力打造精品节目,突出自己特色。各区县教委要认真组织协调和指导,作好此项活动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安全和活动质量。
(二)各重点中学有关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片,请及时报送重庆市体协、艺教办联合秘书处艺术活动部。
附件:美年达”杯重庆市重点中学艺术团声乐比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艺术 活动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
附件:
“美年达”杯重庆市重点中学声乐比赛报名表
区县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节目名称
节目类别
节目时间
分 秒
指导教师姓名
演员人数(姓名)
伴奏形式
指挥
节目简介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于2012年4月27日前上发送到8184377@qq.com邮箱,联系人:蒋霄 电话:63837251、1359411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