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㈠ 录取批次设置
⒈ 提前批:佛山市第一中学分普通生和择校生两个层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⒉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第一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⒊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第二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⒋ 第三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⒌ 第四批:部、省属,市、区、镇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第四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㈡ 确定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的确定是以1:1为比例划定各批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⒈ 按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1:1为比例划定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⒉ 在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
⒊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⒋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⑵比较学业考试各科总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⒌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