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春市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
长春市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昨日确定(具体见表格),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47分,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情况。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7月14日至7月17日在网上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7月21日公布录取结果,招生工作正式结束。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发放,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提前录取推荐生
今年长春市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公开。
提前录取推荐生。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某一所学校推荐生计划完不成时,应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长春市报考同一所高中推荐生中择优录取,计划仍完不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时,以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它四项以初中学校测试成绩为准。按照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查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招生在统招生之后录取
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从长春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0分,录满计划数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完不成时,剩余计划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按照各高中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进行,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
2011年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第一批次)
学校统招统招计划 自费自费计划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590.0 153人 587.5129人
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589.5 50人
长春市十一高中 586.0 165人 580.0155人
吉林省实验中学 585.5 165人 580.0155人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582.5 92人576.0114人
长春市实验中学 580.5 109人 575.5103人
长春市第二中学 575.5 98人571.590人
长春外国语学校 573.5 75人556.090人
长春市第八中学 570.5 168人
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 569.0 112人 559.5116人
长春日章学园高中566.5 10人
长春市第六中学 566.5 183人 553.5155人
长春市第五中学561.5 173人
长春市解放大路学校559.5 20人
长春市第一中学 550.5 135人
长春希望高中 537.0 116人
长春市第十七中学536.0 162人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534.0 200人
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526.5 112人
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507.5 157人
长春市第七中学 503.0 123人
长春市朝鲜族中学(汉族考生)486.5 86人
长春市第十中学 476.5 109人
长春市第二十九中学471.0 109人
长春市第一三七中学447.0 86人
注: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47分
长春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各高中不得私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长春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省市直属高中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长春市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办学行为专项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招生工作的纪律,办学行为的要求公布于社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对学校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