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体艺〔2008〕21号
关于公布《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修订《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希各地各校充分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杠杆作用,切实做好各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中考 体育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加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实施进程,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张扬和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激励学生积极主动锻炼身体,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体育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城乡学校实行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标准,使用统一的统计软件并现场公布考试成绩,确保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严格做到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行为、无工作差错。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对象、分值
需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实行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管理)和体锻效果评价(身体素质)成绩合分的办法,即:学习过程评价占考试总分的40%计12分,体锻效果评价占考试总分值的60%计18分。
(二)考试项目、规则
1、考试项目
类别 |
分值 |
项目内容 |
考试
方法 |
学习过程评价 |
4分 |
(1)每个学生初中三学年体育课成绩,参加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和上体育活动课的质量。 |
送考到
学校 |
4分 |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的质量。 |
4分 |
(3)耐力跑训练指标质量。 |
体锻效果评价 |
6分 |
50米(必测) |
现场
考试 |
6分 |
立定跳远 、实心球(二选一) |
6分 |
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二选一) |
2、体锻效果评价考试规则:
(1)50米跑
场地器材:50米跑道四条,跑道线清楚。电动测试仪一部、发令枪一把,口哨一只。
考试方法:学生4人一组(至少两人),起跑姿势不限,起跑口令是:各就位——预备——鸣枪。犯规哨声召回,3次以上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注意事项:考生不得穿钉鞋参加考试,并在50米起点等候处集合线后、按道次顺序排队站好。考试中如意外(或其他人为因素)摔倒,经裁判长裁决后可补测一次。如故意摔倒(或撞人),则取消该考生50米跑成绩。其他未说明的事项,按《田径规则》执行。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标准沙坑一片(或电动测试仪)
考试方法: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注意事项:考生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参加考试。
(3)投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20米长的平地(或电动测试仪),实心球重2000克、直径13厘米。
考试方法: 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向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用力把球投向前方,双手用力要均衡,单手将球投出为犯规;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跨出一步,双脚跳起将球投出不属犯规,但脚不能踩起掷线。
注意事项:每位考生最多投掷三次,选取最优成绩作为该项考试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丈量起投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
起掷线 女生(满分线) 男生(满分线)
(4)坐位体前屈
场地器材:电动测试仪
考试方法:考生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注意事项:①身体前屈,两臂向前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②受试者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
(5)一分钟跳绳
场地器材:自动计数跳绳
考试方法: 每跳跃一次摇绳一个回环(一周圈),记录一分钟跳绳次数。考试过程中如绳子绊脚中断,可继续跳,连续记数。考试中若绳子断开可补测一次。
注意事项:姿势不限。统一提供考试用跳绳,16人一组,同时考试,跳绳考试一分钟。
测试计分标准另行印发。
四、照顾政策
凡身体有残疾、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身体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批准,学习过程评价分值以满分计算。
1、免试:
(1)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锻效果评价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申请体锻效果评价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每个考试项目各减1分的办法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减试:
考生因身体原因申请体锻效果评价考试减试项目的,计算分值为:12+。考生须填写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缓试:
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试体锻效果评价项目考试的考生,均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免试的同时一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五、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要健全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稳妥、安全、有效地组织好全市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市直各中学、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及回扬生体锻效果评价的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其他各县(市、区)的考试工作,由各地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三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