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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2年南平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2-5-26 22:40:51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九、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送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建    档

    一、应届生档案

    1、考生志愿表(电子文档);

    2、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袋等原始资料必须在6月中旬上交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

    3、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应具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4、初中阶段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附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定的学生学籍变动证明;

    5、肝功表或体检表(报考有要求体检相关项目的学校、专业的考生)。

    二、往届生(含同等学历)档案:考生志愿表。

录    取

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全市统一划定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办一般高中为260分,其中延平辖区达标高中为27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4、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5、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6、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物理、化学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12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6分的奖励;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7、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ttp://www.2exam.com

    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及办法

    1、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其中,南平高级中学择校生录取时,允许1个等级学科为C级。

    2、一级达标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等级加分及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定向指标,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统招统一录取线下最低可下降30分。

(3)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在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择校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审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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