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2010专题会议纪要([2010]2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南平一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07]13号)的精神,现就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部分统招指标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中学校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招收定向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比例
2010年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中,分别划出50%、40%的统招指标直接定向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实行分校录取。
二、定向生指标分配
1、为扶持南平四中,确保该校生源的稳定,在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的定向生指标,有初中毕业生的前三年给予南平四中一定的倾斜,第一年从两校定向生计划中各划出20名,后两年各划出10名给予南平四中,然后再参加生源比例核算分配。
2、分配办法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除南平七中、南平新光学校外,其它学校每班按50人计,少于50人按实际人数计,下同)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同上)进行核算分配。
班级数以本届初中毕业班三年前实际招生规模为准,若毕业时少于前三年班级数的,以当前实际班级数为准。
三、定向生的资格
1、按照划片招生入学且在片区内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2、户籍在延平辖区,并就读本区农村中学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凡初中阶段属于片外生、借读生的在中考录取时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从2011年开始,除以上三点要求外,就读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南平四中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三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均应在片区内(“两证”齐全),方能享受定向生资格;从2012年开始就读市区其它初中学校的学生,户籍应在延平城区内方能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统招生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的录取要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有关量化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2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定向招生指标,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各县市优质高中校定向招生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文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10年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