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招委会:
为做好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制订《南平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4、各县(市、区)招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外地户籍在本地就读考生报考普高的有关规定。其中:
在延平辖区就读户籍在南平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的统招志愿(烈士、地质、矿井、支边、持有客商证的客商等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南平市的除外)但可填报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的择校志愿。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3月23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的“南平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12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外地考生报名具体规定由各县(市)拟定,其中在延平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4、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5、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本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凡私自虚报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考 试 与 考 查
一、考试、考查科目
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南平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体育学科考试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文件执行。
2、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日期 科目
上 午
下 午
6月23日
地 理(8:30-9:30)
生 物(10:10-11:10)
6月24日
语 文(8:30-10:30)
思想品德(2:30-4:00)
历 史(4:40-5:40)
6月25日
数 学(8:30-10:30)
物 理(2:30-4:00)
化 学(4:40-5:40)
6月26日
英 语(8:30-10:30)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三、考场设置
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确定,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在乡镇设置考点。
志 愿 填 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10--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补报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收集录入并在中职招生录取前送达市招办汇总。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七个志愿,按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要求填报;
2、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设二个志愿;
3、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各设二个志愿;
4、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设十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2012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中职志愿两类进行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具体填报规定由各县(市、区)负责;
3、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英语、计算机、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四者之间不能兼报;
4、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选择在第一志愿;
5、考生在《2012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说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省三级达标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择校志愿;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六、第七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
面 试 与 体 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设区市招生办。
政 策 照 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