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莆田中考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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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9-1-17 22:31:06 |
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按学校级别、录取类型进行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史、地、生、体育4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等级要求。 1、报考条件及办法 凡持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报考的、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参加报名。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考时间截止到2009年3月10日。社会考生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莆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莆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 (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4)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材料(含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的主要事实材料,即由科任教师、班主任联署签名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的成果、文件或证书); (5)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2、统招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校录取。省一级达标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四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省一级达标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统招生录取时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制定补招方案,在报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2)省二、三级达标校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二、三级达标学校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招生。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3、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的生源质量,缓解城市初中学校大班额的压力,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我市仍在省一级达标学校中试行招收定向生方案,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09年,省一级达标校定向生名额为本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并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初中校。直接定向分配给各初中校的名额按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七年级录取人数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三年前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指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今年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为1:4(城区学校、农村学校的界定以物价收费相关文件为准),以后逐年增加向农村学校倾斜的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优秀;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60人(2010年起按省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对达不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其定向生按原下达指标的25%下达。从2010年起对达不到输送定向生资格六条中的任意一条,将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制定,并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本校的应届生);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B级以上(含B级)。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因收回定向生指标而完不成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校,可在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上尚未被省一级达标校录取,而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语、数、英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收回定向生指标。 5、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校特长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招收学校应成立特长生录取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标准和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后实施。组织特长生项目测试必须在中招办和招生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录取原则上须具备综合素质B 等级以上(含B等级);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均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按有关规定划定,然后按特长生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级达标学校录取择校生时,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等级按本县区相应达标校统招生录取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7、试行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8、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四年应届生参加达标校录取时,语、数、英总分(投档分)减掉30分。 (2)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省达标中学不得录取。 (3)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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