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级达标高中录取择校生时,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等级按本县区相应达标校统招生录取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