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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2年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2012-5-18 13:08:18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动员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适应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需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2日。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市招生办于7月14日向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考生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3日-7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2月3日-7日。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在5月9日-11日统一组织实施。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照顾录取规定
照顾加分录取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统一录取招生。
(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批录取。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在此前提下,根据学生志愿,按全市统一考试8科(含体育考试)原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择校生录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往届考生不能录取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生。
(4)考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后,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尤其是计划生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为计划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5)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2.龙湖区招收部分“推荐生”试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在龙湖区林百欣中学进行招收部分“推荐生”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龙湖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等)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高职院校五年制一贯制高职班的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将于5月9日-11日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考生一旦被五年制高职班录取并注册,将不再参加我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自主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班。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教育局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地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直接送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市、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收已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中职学校,在送审时应提供所录取外省户籍新生完整的初中学业证明材料。
2.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可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所在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
(七)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
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考生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发放,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六、2012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做好春季招生续后工作
2012年春季招生在4月-5月中旬仍可继续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继续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级中学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市招生办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二)录取的时间安排和办法
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20日-30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应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6月1日-6日市招生办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7日-12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和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学校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廉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中招的社会信誉,保证今年我市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我市中考属于省级统一考试。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高度重视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试卷在哪一级手里,哪一级的招生办和考场领导就要对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各区县招生办和考场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室的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试题试卷的接收、领取手续和登记制度,认真执行保密制度,落实职责,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2.各参与中考工作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当地考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阳光招生”,完善组织管理
1.有关区县招生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不按要求报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纪责任。
2.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
3.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4.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公布前,全市各部门发布的有关汕头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文件内容若与本实施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录取  办法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考试院,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区县政府办公室。
        郑人豪市长、郑通声副市长、赵红副市长、邱奕辉秘书长、黄绍生副秘书长。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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