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中考填报志愿原则有关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原则,即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部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按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三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级学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级不同学校的三种不同学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
(三)中心城区考生在填报今年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时,必须在所选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对应学校层次中填入志愿(即体育、艺术特长生按该学校的等级降低一个层次填报志愿),如考生没有按规定的层次填报志愿,则无法录取为该校特长生。
(四)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进行点击确认。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3位数字)。志愿填报结束后,报名点应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本人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
五、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一)金平、龙湖区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口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二)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口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三)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口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县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
(四)外市户口在就读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外市户口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④是否可填报借考县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由两区教育部门自行决定。
2.外市户口在濠江、潮阳、潮南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外市户口在澄海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澄海区的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和澄海区一般高中学校的计划生;④南澳县南澳中学的计划生、择校生。
(五)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除个别定向招生学校外),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六)历届考生不能填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七)龙湖区林百欣中学“推荐生”的志愿填报方法,由龙湖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八)澄海华侨中学美术特长生扩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