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小学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4〕33号)要求,我市于2008年秋学期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了“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之后又向高中阶段延伸和推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体育、艺术2+1项目”是培养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的有效载体,是一项学生欢迎、家长支持、社会赞同、惠及广大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工程,对于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各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开展创造性工作,积极探索“体育、艺术2+1项目”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提高学生文体活动水平。各市(区)教育局要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实行检查、督促,促进“体育、艺术2+1项目”健康发展。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二、明确目标,科学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各学校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体育、艺术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各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制订的“体育、艺术2+1项目”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中小学校精选体育、艺术项目,研究制订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音体美师资条件、教学设备条件以及体育传统、艺术特色,确定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艺术项目,供学生学习和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体育、艺术2+1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要简易可行,有利于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要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信息库,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三、认真组织,搭建平台,营造良好活动环境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营造校园文体活动的良好环境,确保学生参加活动、展示才艺的时间。要围绕“体育、艺术2+1项目”组织开展对抗赛、挑战赛、才艺展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的激励作用。要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广泛组织各种文体兴趣活动小组,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搭建平台,让每个学生都成为“体育、艺术2+1项目”的受益者。
各市(区)要积极组织体育、艺术活动走出校园,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向社会展示中小学体育、艺术活动成果,共同营造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优化资源,提供保障,确保项目持续推进
各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体育、艺术教育资源配置,配足体育、艺术教育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体育、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为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提供服务。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要求配齐体育、艺术教师,要加大专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体育、艺术教师业务水平和辅导“体育、艺术2+1项目”的能力。对全体教师进行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辅导,鼓励其他学科教师通过自修和培训,提高体育、艺术素养,成为“体育、艺术2+1项目”的参与者和指导者。
各中小学要发挥本地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势,聘请有体育、艺术专长的人才进校园,对学生学习体育、艺术技艺进行辅导。各市(区)教育局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利用当地体育场(馆)、艺术馆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艺术活动资源,拓展学生文体活动空间。
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 “体育、艺术2+1项目”成为推进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艺术 教学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