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发〔2012〕67号
台州市教育局2012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实行分配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学、市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为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台州市高招委、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招委[201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临海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对台州中学等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正取生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配指标:台州中学、回浦中学、大田中学等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按正取生招生计划的60%进行分配。
2、分配办法:上述三所高中学校均按正取生招生计划的60%确定分配总数,然后分别分配到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镇(街道)中学(含下属公办初中)。分配数计算方法为: 分配数=分配总人数的95℅÷全市报考总人数×学校报考人数 +(学校及格率-全市平均及格率)×调整系数;分配总人数的5℅用于奖励2012年中考比2011年中考成绩后30℅率有明显减少的学校。
3、录取办法:分配生的录取在同一学校正取生划线统一录取后进行,由市招生办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是:根据上述确定的分配数,以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镇(街道)中学(含下属公办初中)为单位,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前提下,在未被划线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正取或择校志愿均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以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分配生的最低降分控制在录取学校正取生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往届初中毕业生、临海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本市无序流动及与初中学校另有约定的考生,均不列入分配范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分配 通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教育考试院。
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