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师范类学校;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五年制高职大专、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4.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都要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
5.完善规范考生享受的加分政策
本着有利公平、维护大局稳定、合乎上级政策规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考学生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政策根据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另行制定)执行。
四、中招的主要内容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星级高中、师范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大专)、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所有考生两类志愿不得兼报,三星级高中和师范不得兼报。普教类和职教类同时录取。
1.公开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所有高中学校要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2.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划定的分数线录取,统一办理入学籍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招生程序是: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教处(中教科)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省教育厅学籍库。(职教类招生工作意见另文下发)所有学校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
鉴于省教育厅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中学籍实现电子化管理,统一收归省管理,而且管理设置程序严密规范,各地各学校要宣传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考生,杜绝学生因“独头志愿”(只填一所学校志愿)、“死档”(不在户籍范围内填报的学校)、“旁听”(超计划招生)等因素而造成的矛盾。
3.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各校按统招生计划的5%、按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录取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艺体科技特长生报名条件为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艺体科技竞赛参加者。各校所招收的特长生项目、人数应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艺体科技特长生的专业考试在正式录取前由录取学校自主进行,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并按时接受测试。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体卫艺处联合审核公示后录取。
4.学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能录取。坚决制止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5.执行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当地初中录取的制度。全市四星级高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2011年定向指标生录取办法,按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另行制定)执行。“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
6.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7.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开办以学生出国留学为主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同时积极做好接收外国留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工作。
8.学生毕业和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学科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等次成绩的发放初中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放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将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中考体育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实验技能考查为D等或地理生物考查为D等、其他考查科目有一门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报考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高中。实验技能考查、地理生物考查有C等的,四星级高中录取可根据情况退档。四星级高中自主录取的艺体科技等特长生,必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留下脚印一串串》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