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江苏中考 - 盐城中考 - 正文

2012盐城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2-4-12 11:52:05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另行通知)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在市区学校就读初中的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参加市区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市区户籍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办报名、填报志愿。
2.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中考报名前,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厅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要求。所有高中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3. 规范高中招生程序2012盐城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所有高中招生都必须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填报的志愿和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4.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不得违规突破。今年以学校为单位的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上年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得录取。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的学生的任何费用。
5.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当地初中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有条件的地区按60%的比例分配,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
6.艺体科技特长生的招录
各学校按统招生计划的5%、按不低于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70%和全市最低控制线,录取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录取。
7.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8.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开办以学生出国留学为主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同时积极做好接收外国留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工作。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最近更新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