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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12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5-31 20:04:10

盐城市2012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简章 盐城中考

为做好2012年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工作,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规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劳动者、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今年全市职业中专计划招生5770人,职业高中计划招生6990人,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的综合高中计划招生5710人(具体招生学校、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详见附表)。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比例合理协调;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大力发展面向地方支柱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水平。
二、招生办法
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6月1日至6月5日统一进行纸质的《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的填报工作;6月10日至13日,考生在纸质志愿表基础上进行网上填报,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中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eep://www.yczkzy.cn)http://www.2exam.com。报考普教师范类的考生,如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也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各地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及时、完整地向初中毕业生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证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或强迫学生填报某一类志愿或某一所学校。
各地、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并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和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统计范围,确保2012年全市中等职教招生计划和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大力拓展中西部地区职教招生市场,不断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必须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要切实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充分发挥免学费政策对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和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不得擅自降低发放标准,改变发放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录取工作
2012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后,即安排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的综合高中录取工作;在普通中专录取后,即安排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进行录取。在统一录取后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填报其他学校志愿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和其他群体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仍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各招生学校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报批,以便及时注销已录取但未报到的学生。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职业学校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
四、毕业生使用与待遇
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后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后发给中专文凭,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可进入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输送到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未就业毕业生可在市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挂靠手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技术工种、熟练工种的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就业时,作为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依据。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双选”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职业中专毕业生,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核发报到证。被企事业单位录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聘用干部手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对口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五、招生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各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各种“回扣”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索取回扣、非法招生等问题,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停止招生,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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