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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2扬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2012-5-25 13:40:45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2扬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扬教基〔2012〕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苏政办发[2012]3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2012年,全市统一网上中考阅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县(市、区)组织实施。今后,全市中考、中招将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实行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报名、统一录取。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从2012年开始,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因市区区划调整,2012-2014年,新划入广陵区5个乡镇(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初中毕业生和原维扬区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录取在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区域所属高中学校。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执行。
3.扬州中学作为江苏省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创新人才培养潜质的学生。从2012年开始采用全市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方式。具体方法:在扬州中学校园网建立报名平台,由学生自主报名、考试院确认,市中招办按照分配计划数统一录取。
4.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经电子注册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方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可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高中学籍,并且追究相关学校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招生办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http://www.2exam.com/zhongkao/YANGZHOUZHONGKAO/》和《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规定,到2015年,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热点学校的名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2015年开始,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办法为:定向指标生数的70%按照各初中学校学生数平均分配到所有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公办初中根据在校生数分配,民办初中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实际学生数分配);定向指标生数的30%参照中考报名人数和教学质量分配到公办学校和实施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学校,适当向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倾斜。定向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成绩总分的85%。
四、进一步明确特长生招生办法
建立健全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制度。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可在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计划,用于招收在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凡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科技特长生,均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秀运动员招录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11〕111号)文件执行。
五、进一步严格实施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凡是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致使这部分学生不能参加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普通高中录取与建立学籍同步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后,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六、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收学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将视情节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七、进一步严格招生学校资格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均必须建成省三星级及以上高中。从2015年开始,全市三星级及以上的高中学校才有招生资格,方可安排招生计划,未达省三星级高中标准的学校一律停止招生。
以上意见,希迅速传达到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并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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