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高邮中学、第一中学统招计划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批次直接划线录取,择校生由考生及家长在指定时间内直接到招生学校招生市场缴费注册录取;第二中学、临泽中学、三垛中学、界首中学、甸垛中学、送桥中学面向各自生源基地初中择优录取;民办高中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进行招生。
体艺特长生由学校确定招生名额、报名条件、考核程序及录取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初中阶段休学的学生,在三星级及以上高中统招计划录取时,总分扣除20分后参加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参加三星级及以上高中的统招,在三星级以下高中统招计划录取时,总分扣除20分后参加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市招办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不经过网上确认招收的考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并追究学校责任。
3、职业学校招生实行预约登记和市场录取相结合的方式,与农村普中同期进行。
4、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由扬州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及升学成绩组织录取。
八、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⑴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扬州市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在高中录取时,加5分投档,在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⑵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持扬州市侨务部门证明),在各类学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⑶革命烈士子女(须持高邮市民政部门证明),在各类学校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⑷现役海、边防军人子女(须持高邮市人民武装部及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以上各项照顾政策,以其最高照顾档次加分,不重复计算。
2、特困生学费减免
凡被确认为特困生的考生,升入市内公办学校均可给予减免学费。具体为:录取为统招生的,减免学费总额的50%;录取为择校生的,减免学费总额的30%。
九、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关系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招生考试纪律,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招生宣传。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宣传,保证考生对中考招生的知情权和志愿选择权,不得限制和强迫考生选报志愿。工作人员及教师不得私自对外提供生源信息。高中应全面、客观、准确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有生源基地的高中只面向本校生源基地初中开展招生宣传。
3、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制度。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造成后果的,由各校负责处理。
4、严肃招生纪律。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超计划招生、乱招生的不良做法,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纠正。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高邮 市 教 育 局
抄送:各乡、镇(开发区)初中学校
高邮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