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二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各招4个班
根据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呼和浩特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组织电脑派位,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电脑派位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民族学校(班)初、高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仍按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其中: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兴安路民族实验学校的小学结业生,蒙古语授课对口升入内蒙古师大附中蒙授班,其余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三十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从2012年9月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各4个班,由市内四区电脑统一派位。
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并要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2012年5月5~13日内完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5月14~21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5月23日前将入学协议书和录取市内正居户籍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报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市四区教育局于5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