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家庭子女免缴呼和浩特中考考务费办理证明地点变更的紧急通知
一、享受免缴中考考务费的低保家庭子女应携带必需材料到“呼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开具专用证明;
二、“呼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地址现变更为:新华东街 奈伦国际B座19楼1922、1923号;联系电话:4610987。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