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内蒙古中考 - 呼和浩特中考 - 正文
2012呼和浩特中考高中招生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2-2-22 18:35:20 【字体:小 大】

高中招生

    2012年我市高中招生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发[2010]13号)及呼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呼教发[2005]61号)、呼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扶持薄弱学校的意见》(呼教发[2007]5号)、呼市教育局《关于从2011年起变更中考时间和实施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呼教发[201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施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等改革措施,全力做好高中招生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根据我市教育规划,市内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有高中班的初中学校,要在今年取消高中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市市内城区公办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非市内四区(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户籍的考生。
    3、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市地区的考生。
    4、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分批录取的办法进行。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计划内继续实行“分招”政策。
    7、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并实行自主招生。
    8、各高中学校,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完成各项录取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1、具有呼市四区城区户籍(2012年3月1日前落户的,不包括3月1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2、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呼市土中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4个班。市属九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4、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5、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从2012年秋季开始招收4个班高一新生。
    6、呼市土中、呼市回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高中招生可以进行兼报。
   (三)报名办法
    1、2012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2年3月1日8:00—15日18:00。
    3、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各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确认点。
    4、中考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
    5、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登录中考报名网址;考生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考生个人基础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中考预报名号。
    (2)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
    (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4)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6、中考网上报名细则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呼市地区中考网上报名实施方案》(呼教办字[2011]11号)。
    7、选报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生,应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参加统一中考;也可以直接到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登记入学。职业高中(中专)的部分专业,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8、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任何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
    (四)中考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
    总分满分为64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为30分。
    2、中考时间:
时   间
科         目
5月5-18日
市区体育考试
6月16日
 8:30-11:00语文
 15:00-17:00英语
6月17日
 8:30-10:30数学
 15:00-17:00文科综合
6月18日
 8:30-11:00理科综合
 
 
 
 
 
 
 
    (五)中考命题和阅卷
    1、普通高中(包括民族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试卷(蒙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阅卷工作,市四区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统一采用网上阅卷办法;各旗县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我市中考将实行加授蒙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具体细则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民族学校加授蒙语文中考加分的实施意见》(呼教发[2010]5号)。
    5、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6、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审核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
    7、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七)志愿填报和录取
    1、市内城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市四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各旗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进行。
    2、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时段:
(1)考生填报志愿:4月25日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事宜;4月27日8:00—28日18:00,考生正式网上选报志愿。
(2)首批录取:7月4—5日,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分招”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
  第二时段:
  (1)公布二次招生计划:7月7日网上公布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
(2)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7月8日8:00—9日18:00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照已公布的二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最终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二批录取。
第三时段:
    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9月15—30日,各高中学校应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考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
    3、为进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确定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继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内城区初中学校应届学生进行“分招”。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考初中学校“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详单,于2012年4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考中心中招科。
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
    (1)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2)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公布。
    5、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录取线下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
    6、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但不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热门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