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1、具有呼市四区城区户籍(2012年3月1日前落户,不包括3月1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2、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呼市土中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学生班2,扩招班4个。市属九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4、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5、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从2012年秋季开始招收4个班高一新生。
6、呼市土中、呼市回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高中招生可以进行兼报。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根据我市教育规划,市内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有高中班的初中学校,要在今年取消高中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市市内城区公办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非市内四区(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户籍的考生。
3、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市地区的考生。
4、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分批录取的办法进行。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计划内继续实行“分招”政策。
7、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并实行自主招生。
8、各高中学校,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完成各项录取工作。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