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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我市中考将实行加授蒙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具体细则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民族学校加授蒙语文中考加分的实施意见》(呼教发[2010]5号)。
5、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6、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审核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
7、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七)志愿填报和录取
1、市内城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市四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各旗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进行。
2、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时段:
(1)考生填报志愿:4月25日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事宜;4月27日8:00—28日18:00,考生正式网上选报志愿。
(2)首批录取:7月4—5日,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分招”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
第二时段:
(1)公布二次招生计划:7月7日网上公布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
(2)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7月8日8:00—9日18:00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照已公布的二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最终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二批录取。
第三时段:
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9月15—30日,各高中学校应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考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
3、为进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确定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继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内城区初中学校应届学生进行“分招”。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考初中学校“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详单,于2012年4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考中心中招科。
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
(1)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2)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公布。
5、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录取线下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
6、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但不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四、几项具体规定
(一)各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不超过60人,高中不超过55人)。
(二)凡公办初中(包括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电脑派位招生后,无正当理由流入的学生人数突破学校招生计划和规模规制15%的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分招”资格。
(三)有体、音、美、科技发明等特长的应届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特长生包括:(1)体育: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2)音乐: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文艺汇演个人获奖者;(3)美术: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美展个人获奖者;(4)科技发明: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个人获奖者。)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携带有关证件和证书,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联系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后确定其是否合格。学校应提供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由呼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音、体、美)、基础教育科(科技发明)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统一交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上述特长生时,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其比例要控制在本年度本校招生计划的6%以内。
(四)各招生学校确需增加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关于报考五年制高职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它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招生工作是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培养基础人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各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圆满完成我市2012年的初、高中招生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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