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均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中学招生制度”的指示,经研究,对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市内四区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生工作,旗县招生工作由旗县招生办组织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要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务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日常招生工作。
(三)各旗县区民办初、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呼教发[2010]3号)文件要求进行安排。
二、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的审批与执行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组织电脑派位,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2012年电脑派位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2、呼市土校初中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民族学校(班)初、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呼教发[2005]27号)要求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
3、蒙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仍按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其中:呼市蒙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兴安路民小的小学结业生,蒙语授课对口升入内蒙古师大附中蒙授班,其余对口升入呼市三十五中。
4、呼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四中呼市分校从2012年9月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各4个班,由市内四区电脑统一派位。
5、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并要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2012年5月5—13日内完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5月14—21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5月23日前将入学协议书和录取市内正居户籍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报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市四区教育局于5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2、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呼教发[2004]14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高中招生
2012年我市高中招生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发[2010]13号)及呼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呼教发[2005]61号)、呼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扶持薄弱学校的意见》(呼教发[2007]5号)、呼市教育局《关于从2011年起变更中考时间和实施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呼教发[201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施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等改革措施,全力做好高中招生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根据我市教育规划,市内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有高中班的初中学校,要在今年取消高中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我市市内城区公办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非市内四区(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户籍的考生。
3、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市地区的考生。
4、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分批录取的办法进行。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计划内继续实行“分招”政策。
7、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并实行自主招生。
8、各高中学校,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完成各项录取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1、具有呼市四区城区户籍(2012年3月1日前落户的,不包括3月1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2、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呼市土中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4个班。市属九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4、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5、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从2012年秋季开始招收4个班高一新生。
6、呼市土中、呼市回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高中招生可以进行兼报。
(三)报名办法
1、2012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2年3月1日8:00—15日18:00。
3、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各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确认点。
4、中考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
5、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登录中考报名网址;考生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考生个人基础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中考预报名号。
(2)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
(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4)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6、中考网上报名细则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呼市地区中考网上报名实施方案》(呼教办字[2011]11号)。
7、选报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生,应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参加统一中考;也可以直接到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登记入学。职业高中(中专)的部分专业,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8、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任何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
(四)中考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
总分满分为64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为30分。
2、中考时间:
|
时 间 |
科 目 |
|
5月5-18日 |
市区体育考试 |
|
6月16日 |
8:30-11:00语文 |
15:00-17:00英语 |
|
6月17日 |
8:30-10:30数学 |
15:00-17:00文科综合 |
|
6月18日 |
8:30-11:00理科综合 |
|
(五)中考命题和阅卷
1、普通高中(包括民族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试卷(蒙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阅卷工作,市四区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统一采用网上阅卷办法;各旗县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