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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丽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2-3-17 12:39:33 【字体:小 大】

2012丽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政策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市、区)内择校生、特长生五个类别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今年继续贯彻《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的实施办法》(丽教基〔2010〕44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在全市统一招收一定计划数的初中毕业生,委托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培养,市教育局全程跟踪管理并实行教学质量考核。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另行文。  

3.继续取消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4.继续取消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5.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6.县(市、区)内择校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以学校为计算单位,“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鼓励取消“三限生”政策。  

7.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从今年开始,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增设四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扩大五年制招生规模。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8.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五年制3+2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省示范性专业、市品牌专业、农林类特色专业实施跨县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文。  

9.丽水市范围内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10. 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考试中心备存。  

1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1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录取的办法进行。各普通高中必须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1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 2A 2P及以上。  

14.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再根据入围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5.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6.经批准可以跨县招生的学校(如: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实行自主跨县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招收的跨县(市、区)学生名单须以公函的形式报生源地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7.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18.市直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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