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绵阳中考录取中奖励加分照顾政策的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奖励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享受“三好生”或“优干生”加分的考生,由市教育体育局政教科审核,再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加分。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3. 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下同)的汉族考生加20分;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0分。
平武、北川两县以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2008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川招委字[1989]55号)的体育尖子、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7.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
8.年龄20岁以上(1991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大龄青年加20分。
9.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6月20日前报市招办。
(三)奖励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若考生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符合上述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