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升学志愿
(一)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应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市九中面向东区和仁和区招生;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三)在第一个批次内分别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作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志愿,考生可任选一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
考生在第二个批次内限选择户口所在县(区)(市外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作为指令性计划录取志愿。少数民族考生除可填报本区普通高中志愿外,还可兼报市民族中学。东区和仁和区户籍的考生既可以填报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填报市九中。
考生在第三、第四批次内填报志愿按《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