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60%分配到校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2012年,潍坊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的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
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初中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低于10%;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纳入评价中,与升入普通高中情况以同等权重计算。指标生录取标准今年仍有下限,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从2013年起,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程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