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教育局文件
荔教发〔2012〕40号
大荔县教育局
关于下发2012年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35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渭教发〔2012〕18号)及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教育局拟订了《大荔县2012年普通高中 职业中学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现随文下发,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大荔县201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为我县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整合创造条件。
3、为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构建良性的竞争机制。
4、 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创造条件。
5、为全体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年度招生规模由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需求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发展状况制定下达。职业技术学院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基本条件、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准后下达。大荔县普通高中2012年各学校招生计划、职业中学2012年各学校招生计划随后另行下文通知。
三、招生计划管理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中,要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的办法,2012年的分配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资源整合的实际情况,大荔县普通高中2012年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统招计划和定向生分校生源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定向生分校生源计划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初级中学。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
2、城区三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统招计划,50%作为定向生分校生源计划。
3、城镇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办学条件一次核定到位。
4、各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限定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
5、招收特长生,由学校提出,经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每校不超过20人,招生录取与统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各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均包含在各学校的招生总计划中。
6、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定向生分校生源计划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各初级中学。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各类学校考生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报考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年龄不限。凡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者均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考职业高中考生年龄不限。初中应届毕业在所就读的初中报名。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到需要就读的职业高中免试报名注册。
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名考试(2012年4月底前迁入)。
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1、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的在校生;
2、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名。
渭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细则由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下发实行。
往届生须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所设学校或县(市、区)招生办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各类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日期将资格审查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各类考生准考证由各县(市、区)负责核准验印,准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局钢印(骑缝)。
六、志愿填报
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考志愿类别按录取顺序分为普通高中(含标准化高中)、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填报志愿由县招生办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填报志愿时间为
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个人学习情况,在城区三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大荔中学、同州中学、城郊中学中任选一所,填报第一志愿,可选择城镇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填报第二志愿。
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可分别填报两个志愿。
七、相关考务及测试、考核、综合评价
(一)命题及评卷:中考招生文化课考试由省上统一命题、制卷,并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场编号,并具体组织和实施评卷、登分等工作。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时限: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省考科目外,对其他非省考科目的考试或考查,要按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初中教学质量的监控。
(三)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必要时,各等级下可设若干个二级等级(不宜过多),以便于高中招生时的实际操作。学业考试的C等级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其他各等级的划分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高中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四)考试时间:2012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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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北京时间) |
科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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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30-11:00 |
语文 |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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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00 |
数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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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1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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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30-10:30 |
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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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00 |
物理与化学 | ||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
各地要在拟设考点的学校提前试收上述两个频率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磁带播放时间要与广播同步,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各县(区)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2009〕47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继续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平时成绩占15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A、B、C、D)呈现。统一测试时间为九年级第二学期下半学期。
(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凡未参加和成绩为“不及格”者,各类学校均不予录取。由教研室电教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七)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9〕55号)附件1和附件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
(八)、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范围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试题要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
要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的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给考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能力在学业考试中都能得到充分的展现。
(九)凡报考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师范类体育、音乐、美术、幼师等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事宜按照所报考学校有关通知和规定执行。
(十)考点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各考区可按区域划片设立分考区,各分考区可设若干考点。各考区、分考区、考点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考试期间,市上将派员对县(市、区)考试工作进行督查。
八、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分校分批次、尊重学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奖励考生的照顾参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含省级标准化高中)由县招办、基教股、监察室联合组织录取。
2.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见陕教基〔2009〕55号附件2)执行。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考生本人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
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书面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⑵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等第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D,或有三科为C,不能参加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
⑷没有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或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为D等级,均不能参加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3、分初中学校、尊重志愿、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若中考成绩总分出现同名次的情况,依据数学成绩区分名次,数学成绩仍然同名次的,再依据语文成绩区分名次,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直至没有同名次为止。对农村独女户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
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批次进行。
⑴录取城区三所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城区三所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依据考生第一志愿同时录取。
⑵录取城镇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城镇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依据考生第二志愿录取。
全县各省级标准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全县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
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根据考生发展实际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全县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65%,(属于统招指标)。
⑷录取定向生。在定向生源初中学校,按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顺序为大荔中学、同州中学、城郊中学城区三所城区省级标准化高中呈“S”型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
若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全县四所省级标准化高中择校生录取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4.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二项指标。
二项指标依次为:
⑴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
⑵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果。
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依次比对二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第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第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考核的三个等第中同等第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第个数多的考生。二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5、教育局基教股将及时公布各高中录取结果,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县招办通过各初中学校通知未录取的学生第二次填报志愿,进行补录。
6、普通高中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各类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继续实行录取卡制度,录取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按招生计划数统一下发各县(市、区)。坚决禁止县(市、区)及各普通高中擅自扩招,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做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职业中学录取
1、职业学校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建档。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可实行二次录取。
2、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1、普通班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1.5倍进行调档,实行全市统一排队并划线录取;体、音、美、幼专业班录取采用全市统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师范类专业初录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所报考学校具体负责。面试项目及时间由招生学校安排另行通知。凡初录考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师范类新生报到后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四)其它职业技术学院(含中专)录取
其它职业技术学院(含中专)录生工作全市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以计算机调档为主,依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志愿次第及有关招生政策,按招生计划的1:1.5倍进行调配录取。
各类照顾考生的获奖证书、获奖名册、秩序册、成绩以及有关证明原件(台湾省籍及归侨青年、华侨、归侨、烈士子女需有村、乡及县有关部门的证明)要装入考生档案,供录取时审查。
九、录取结果管理
1、严格录取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2.统一录取结束后,由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招生数)。各初中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
3.教育局基教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从2012年开始,教育局基教股按照中考录取库、分学校、定人定号(19位学籍号)发放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择校生按照择校生数据库建学籍档(不在择校生数据库内的,不建档)、择校生建学籍档总数最多小于等于任务指标的20%。
十、有关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把指导工作做到每个学生及家长,确保学生填报志愿无失误。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运用有效手段宣传大荔县2012年高中招生政策,务必使该政策家喻户晓。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园内公示本校分校生源计划,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加强分校招生工作规范操作,确保分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2、各高中要将制定的吸纳名优学生的激励和优惠政策上报县局基教股,确保政策的有效性、稳定性和连续性。⑴学校要对名优生源实行小班教学,每班50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或编入成绩不符合要求的学生。⑵学校要对实验班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对成绩退步幅度较大的学生调整出实验班,调出者不再享受实验班学生的相关优惠政策,出现空缺名额由后进的学生补充,补充进的学生享受实验班学生的优惠政策。⑶录入实验班的学生在入学报名时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中途不得随意转学。
3、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名优生源的流失问题,对于中考成绩排名在全县前500名的学生,参加中考,填报志愿而未到相应高中办理入学手续的,每流失一名学生从相应初中学校教学质量总分中扣除5分,对流失程度严重的学校,教育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校写出整改方案上报教育局。
4、各高中学校更要重视名优生源的入学动员工作,对按志愿已录入本校而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每一名学生(大荔中学前400名、同州中学和城郊中学前200名、朝邑中学前100名),从该高中学校年终综合考评中扣除一分,流失20%以上,县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校写出整改方案上报县教育局。
5、县局将在2012年底召开高中招生工作总评表彰大会,表彰在招收本校学生和预防流失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个人
6、对各高中学生报到后造成的流失仍然执行第4条之规定。
7、各高中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得超过70人。县局将把此项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每超一人,从年度工作考核总分中扣1分)。
8、县教育局将对所有正录生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学校不能私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后,学生学籍三年不变,中途不得转学和流动,教育局基教股将严格学籍管理工作。三年后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依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非正常渠道转入的学生,不得在借读学校高考报名,仍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9、各高中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向全县学生和家长宣传自身学校的办学特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这次招生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自身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10、各初中要积极做好这次高中招生改革的准备、宣传和动员工作。务必宣传到每位学生和家长,赢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理解,争取全县人民的支持,确保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各职业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对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的优惠政策。要指导广大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志愿,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使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高。
12、各职业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稳中求变,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求职意识和求职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同时落实“升学和就业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志愿参加单招考试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学生搭建成功桥梁。
13、县局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领导要树立质量意识、发展意识和全局意识,全县一盘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做法,从而确保高质量完成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附件1: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2: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附件3: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附件4:陕西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