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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郑州市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郑州教育信息网 2011-5-29 11:12:49 【字体:小 大】

 为做好2011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2011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条件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条件是: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5月30日。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现场报名地点
  市区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五中学(郑州市南关街3号)
  上街区及5县(市)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招办自定。各县(市)、区招办要制定方便灵活的报考办法,要为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提供方便,广泛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特别是要做好农村生源的报名工作,争取在各个乡镇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
  (四)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分为两种:凡在郑州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户口在郑州市,在外地市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上街区及五县(市)户口(含荥阳、新密、登封、新郑、中牟)的学生,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郑州市2011年中招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zbm.zzedu.net.cn),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程序和方法同普通高中。
  上街区及五县(市)报名的考生既可由所在中学统一组织集体报名,也可由本人或家长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普通中专。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①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二张;③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体育成绩通知单。
  考生所持体育成绩通知单须是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2011年统一测试颁发的,否则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
  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可以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五)报名考务费:38元
  二、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考生自主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办。在生源范围内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生源计划中的任何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改动考生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设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设两个志愿。
  未取得郑州师范学院五年制美术教育专业和郑州幼儿师范学校五年制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该校相关专业。
    报考高中落选的考生可以转报中专,8月上旬开始报名,考生持2011年中招文化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但只能参加未完成中专计划的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考试
  (一)考试组织
  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同普通高中。各县(市)、区中专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市内或县城。
  普通中专考试各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县(市)、区招办、中学要加强考生考前教育,提前进行模拟演练,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二)准考证号的编排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0为不分类别,2为普通中专,1为普通高中,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四、体检
  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五、建档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由市招办建立电子档案。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高中毕业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历证明;③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录取
  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未完成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市招办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新生,必须将其基本信息传给市招办,经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其他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根据省招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新生认真登记(其中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新生的基本信息要与市招办保存的信息相一致),并于10月25日前,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市招办,由市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全省拟于11月上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七、招生宣传
  加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生源。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而招生任务增加的实际,各县(市)、区招办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要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转军人等纳入生源范围,引导他们就读普通中专学校。
  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要纳入对各县(市)、区招办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八、其它要求 
  (一)各县(市)、区招办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深挖生源潜力,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为维护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县(市)、区招办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进一步完善中专报名工作程序,适应普通中专多招生的要求。
  (三)普通中专招生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同时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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