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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株洲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5-5 12:27:43

2012年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服务指南

 

一、指导思想

方便群众  发展导向  多元招生

二、政策承诺

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都有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位;

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都有选择接受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

三、学业考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安排

年级

日期

上午

下午

八年级

616

地理:800-930

生物:1030-1200

 

九年级

616

 

语文:1430-1630

617

物理:800-930

历史:1030-1200

数学:1430-1630

618

政治:800-930

化学:1030-1200

英语:1430-1610

(二)报名工作

1.凡有正式学籍的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初二、初三学生,由所在学校于430前到所属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于511前到市教育考试院直接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曾辉(电话:22663903)。(报名表见附件1

(三)成绩评定及发布办法

1.评定办法

2012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3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各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科听力占20分。均实行闭卷考试。

2.发布办法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成绩继续采用等级制呈现。城区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全市71日公布成绩。城区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发布到各区教育局。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分别可拨打125801682910616829100)查询成绩,城区学生还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上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第三天由中考办公室组织查分,查分时间为两天。查分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观评分,只进行合分核对和有无漏阅核对。

四、招生政策须知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普高、职高协调发展原则。

3.自愿填报与择优录取原则。

4.自主与统一招生结合原则。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到县()招生,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及株洲县普通高中都可在去年新划入市区的五个乡镇中学(含株洲市实验学校)招生。

2.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2012年株洲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元招生方式。

常规招生办法

1.录取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公费指标生、对口直升生、自主招生和特招生身份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等第排序法录取。

3.录取方式

1)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A, 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3)学业成绩要求: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4)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如果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5)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第排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排序比较进行甄别录取。

6)在上述办法还无法区别时,再根据是否优惠对象以及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比较,学生的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4.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株洲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在外地市就读初中,2012年回株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2011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生物、地理两科测试,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未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指标生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区推行普通高中公费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推荐工作由初中学校组织,区教育局监督,市教育局审核。为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城区推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由高中学校组织,初中学校配合,市教育局审核。

1.指标生

1)市教育局将城区各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名时,不下达指标

2)指标生资格为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其中,学业成绩处在全年级前8%的才有资格填报二中、南方指标生志愿,学业成绩处在全年级前20%的才有资格填报其他省示范性高中的指标生志愿,学业成绩处在全年级前40%的才有资格填报市示范性高中的指标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能出现C或者C以下等第。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或者D以下等第。已被确定为对口直升生和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再填报指标生志愿。

3)、推荐录取程序

时间

工作内容

525

初中学校制定指标生推荐工作方案,成立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并在学校显目处公示一周。

63

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推荐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分配给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

67

初中学校组织毕业生填报2012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公费指标生志愿表》。每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学校

69

各区教育局派出纪检监察人员赴各初中学校,监督各校指标生推荐情况,并与学校共同审核学生资格,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通过比较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指标生名额数等额择优推荐。

610

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指标生计划数,将拟定推荐名单在学校显目处公示,公示时间3天。

 

613

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指标生志愿表、指标生推荐名册和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6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组织各高中学校对指标生根据条件进行审核,经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合格的指标生,按程序进行录取。76,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对口直升生

1)高中学校对薄弱初中学校实施托管扶持办学,实行对口直升生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对在城区实施集团管理模式(如株洲市二中集团管理云田中学)或委托管理模式(如南方中学托管淞南中学)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托管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

2)、对口直升生为在托管学校初一注册完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为年级的前10%内。

3)、推荐录取程序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5月初

各受托管学校与对应高中学校共同制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71

受托管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2012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71

受托管初中学校根据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与对口学校联合拟定推荐名单。

723

受托管初中学校将拟定推荐的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公示2天。

74

受托管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推荐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6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对口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3、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公费生)是指为促进普通高中的特色建设,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

3)特招生与特长生认定比例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

4)已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相应的特招生特长生比例可上浮10%以内。

5)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行。

6招生要求

特招生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网上填报志愿。

城区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招生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资格。

7)招生项目

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

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

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机器人。

8)招生资格

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良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都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特招生认定。

体育、艺术:

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认可的中学生运动会中获得较好名次的学生;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三独”比赛等活动中,获市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科技:

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 以上的学生。

9)认定录取程序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618

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特招生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

61920

学生可凭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根据志愿填报选择学校报名

62223

各校组织资格考核认定,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与志愿不符的无效,其它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62430

根据测试成绩确定排序名单,认定名单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全体签名,报教育局审核。

72

城区各校认定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

76

市教育局中招办在株洲教育网上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招生特长生名单

4.学校自主招生

1)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进行自主招生,具体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基教部门审核备案,所招学生为本校计划内公费生,2012年自主招生学校为:省级特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一中、攸县一中。

2)城区的市二中、南方中学、市八中分别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市十八中可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自主招生的学校须提交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

3)自主招生录取程序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55

自主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

5515

初中学校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宣讲自主招生与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长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515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从株洲教育网下载《2012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见附件2),学生带志愿表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每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学校。报名资格:文化成绩在本年级处在前3%的学生,或在艺术、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的学生。

51920

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结合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通过考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

52123

高中学校将预录学生名单分别在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显目处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和基础教育科监督电话(22663747)。

52529

自主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指标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审核表和自主招生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30

市教育局对指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还给予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愿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并经民办学校审核和收费,再报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批后,即认定该招生行为有效。三是放宽录取时间。民办学校录取在提前批次进行,同时,在全市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给予时间进行补录。

城区民办学校(包括初中与高中)在招生以前,必须在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的招生班数和人数。民办学校在基本保持去年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和提倡民办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对不严格执行招生要求,班额超过最高限度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民办学校的年度年检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志愿填报须知

凡参加2012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株洲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考生今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为方便学生及家长,今年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及其家长在网上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自愿填报。因行政区域调整原因,允许株洲县的普通高中今年继续在株洲县划出的雷打石镇、三门镇、白关镇、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姚家坝乡的初中学校招生。这五个乡镇的初中毕业生今年在选择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时,要么填报株洲县的学校志愿,要么填报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报,否则以填报的省示范第一志愿为准确定其志愿的所属区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则不受限制。

(二)填报时间:61早上800起,610下午6:00止。志愿填报经确认提交后不再修改。

(三) 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考生家长要与考生共同仔细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外来干扰,慎重选择。

考生凭本人的登录密码登录相应填报的页面,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结束,所填志愿锁定后凭密码仍可以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更改。

全市各县(市)考生都可登录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四)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城区志愿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指标生在71-5日由各高中学校录取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公示。)

提前批:77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78-10日,省示范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712-14日,省示范高中一中、四中、八中、九方中学、十三中、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716- 18日,市示范高中三中录取(十八中还可在本批录取)

补录:720- 30日,民办学校补录。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报2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2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收费线,或者已达收费线但放弃收费生录取资格。

考生要注意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编码表见附件3

六、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九)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城区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13-17日到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株洲中考]2012年株洲市城区初中升高中外地回株洲考生报名表 05-05
[株洲中考]2012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05-05
[株洲中考]2012株洲中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编码表 05-05
[株洲中考]株洲教育网(网址:www. z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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