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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考生办理免考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8-24 11:39:31

考生办理免考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免考在线查验各类证书,考生应根据查验结果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受理时一并提交。各类证书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非学历证书

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A级、B级)、教师资格证等其他非学历证书。

在线查验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未查询到注册信息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

受理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时或学分等信息, 使用“▲”标识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单份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无效)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

在线查验通过的,不需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未查询到注册信息的,未查询到注册信息的,需增加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姓名与自考考籍不符的,按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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