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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本科)
来源:福建自考网 2007-12-24 11:09:43 【字体:小 大】

法 律 专 业(本科)

专业名称:

法律

专业代码:

030106

学科门类:

法学法学类

主考学校:

厦门大学

学历层次:

本科段

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


序号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编著者

出版社

版次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0015

英语(二)

14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高 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4

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5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房地产法

程信和 刘国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7

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8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9

0230

合同法

5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0

0233

税法(选考)

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1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2

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票据法

付鼎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3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李春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16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17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由 嵘

胡大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

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0

5678

金融法(选考)

4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1

5680

婚姻家庭法

3

婚姻家庭法(一)

杨大文

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6999

毕业论文

0

 

 

 

 

 

学分

 

65

 

 

 

 

加考课程

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说明:
   1、 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 其他专科毕业生须加考:民法学(0242)、法理学(5677)课程。

  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
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
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
基础科段:行政法学
6
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
基础科段:婚姻法
6
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
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
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
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
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
4
 
 
21
保险法(选考)
3
 
 
实践
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说明:
   ①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②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或三门以上选考课,不低于14学分,并且不授予学位。
   ③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④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⑤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⑥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旧计划“中国革命史”(4学分)考试,可顶替新计划1、2两门课程,未通过者,按新计划课程1、2参加考试。
   ⑦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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