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
办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考【2004】1号)、《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和《“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三个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举办甲方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 专业(以下简称“专接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专接本”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包括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的界定和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进度。
2、确定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实践与应用课程考试大纲在开课前三个月编写完成。
3、审核和认定任课教师的资质,对任课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
4、指导、监督“专接本”各项工作的开展。
5、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教学与管理的检查工作,并在每学年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检查结果。
6、审核组织生源的宣传资料。
7、确认每年度新生名单和每学年注册的在籍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确认专科教学计划中的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
9、确认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0、负责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和答辩。
11、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毕业生资格,在毕业证书上附署。
12、接受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
二、乙方职责
(一)、宣传与组织生源
1、在本校专科学制年限最后一学年的在籍生中组织生源,不接纳插班生。
2、以省教育考试院关于 “专接本”组织生源的宣传口径为依据,进行组织生源的宣传工作,组织生源的宣传资料事先报甲方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时和在各类招生宣传中,凡涉及甲方主考“专接本”专业的,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
(二)师资队伍与教学
1、重视任课教师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符合要求的教师任教。任课教师保持相对稳定。每学期开学前,将该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及其自然信息报甲方备案。
2、任课教师按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
3、协同甲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检查工作。
(三)学籍与教务管理
1、每年度4月底前将新生名单和在每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将注册的在籍学生名单报甲方确认。
2、根据对接专业的教学计划提出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报甲方确认。
3、每学期开学前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教学进度和课程学时数(每学分为18学时)编排课程表并报甲方备案。
4、按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版本向当地自考办订购所需教材,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5、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的校考时间安排在统考之前,课程的校考成绩在课程的统考成绩发布之前报甲方确认。
6、及时做好订购教材、课程考试的报名、课程考试成绩(包括校考成绩和统考成绩的计取)的记录以及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的办理、学士学位的申报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为“专接本”的毕业生办理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学生管理
1、实行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三方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2、学生在学制年限(2年)内,共享学校一切资源(包括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建立党团组织,健全学生会、班委会、宿管会等学生组织。
3、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自学考试的考场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配备班主任(或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对在修业期满尚未毕业的学生,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和善后处理。
三、经费
1、乙方根据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助学辅导费。
2、乙方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按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3、乙方向甲方支付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每生每门60元、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每生200元和学位评审费每生200元。
4、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管理费、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和学位评审费以及学生报名考试费和每门课程第一次补考费均在乙方收取的学费中列支。
四、其他
1、甲方不主张乙方为适应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设置的需要而变更专科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联系,同时与乙方所属市考办保持联系。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