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
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且满足前三款条件者,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大力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和独立学院招生专业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四)“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4月10日前,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不承担“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等材料各一式1份。
(六)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连同附件2—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录取名单。
(八)“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深化“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要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曦,0771—581551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
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
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
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
7.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
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推荐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
2.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一“拟升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至表五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干部)填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上公章;表三“课程成绩表”由教务处盖上公章。
6.将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
表一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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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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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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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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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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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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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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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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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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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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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与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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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学校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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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升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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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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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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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评为何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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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该生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的鉴定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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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教务处盖章: |
课程名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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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成绩 |
考试 |
考查 |
考试 |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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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学期先后顺序逐个学期填写。 |
2.此表为样表,各校也可从本校学籍库中导出自行打印。
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 |
分 |
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次 |
第 名 |
累计补考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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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
人 |
操行评定 |
①优秀 ②良好 ③及格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水平 |
①应用能力考试 ②三级 ③四级 ④无 |
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广西考区考试水平 |
①一级 ②二级 ③三级 ④无 |
奖励情况 |
①三好学生 ②优秀学生干部 ③优秀团干 ④优秀团员 ⑤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
说明:1.平均成绩指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的成绩。 2.英语等级考试水平栏、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栏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后上打“√”。奖 励栏同样是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⑤)后上打“√”。 3.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情况、必须附上复印件。 |
所在系 推荐意 见 |
系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学 校教务 处意见 |
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学 校意见 |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录取学校教务 处意见 |
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录取学 校意见 |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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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
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推荐学校:(盖章) 填报部门: (公章)
序号 |
姓 名 |
年 级 |
专 业 |
平均成绩 |
排 名 |
本人是否愿 意升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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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成绩是指五个学期各考试(查)科目总成绩的平均数;2.此表应盖上教务处或高专高职院公章;3.排名在前面的学生本
人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附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于此表之后(按顺序装订)。如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因实习等原因未能及时填写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学校须要求其补填,并按规定报送。
附件3
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
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序号 |
系别 |
姓名 |
性别 |
原专业 |
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 |
推荐升入本科学校及专业 |
原专科高职同专业年级总人数 |
高考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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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校名称:(盖章) 全校优秀高职高专选拔总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优秀高职高专生升本科
推荐情况统计表
推荐学校名称(盖章)
全校高职高专毕业生总人数 |
按比例 可升本人数 |
实际申报 升本人数 |
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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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同年级同专业高职高专毕业生人数 |
按比例 可升本人数 |
实际申报 升本人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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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类型及长度 |
字段含义 |
备 注 |
1 |
KSH |
字符型(18) |
考生号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 |
2 |
XM |
字符型(40) |
姓名 |
|
3 |
XB |
字符型(2) |
性别 |
男或女 |
4 |
CSRQ |
字符型(8) |
出生日期 |
八位数字,如“19850612” |
5 |
SFZH |
字符型(18) |
身份证号 |
|
6 |
ZZMM |
字符型(16) |
政治面貌 |
|
7 |
MZ |
字符型(24) |
民族 |
规范的民族全称 |
8 |
ZYDM |
字符型(6) |
专业代码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教育部规范专业代码 |
9 |
ZYMC |
字符型(50) |
专业名称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 |
10 |
CC |
字符型(12) |
学历层次 |
专升本 |
11 |
XXXS |
字符型(10) |
学习形式 |
普通全日制 |
12 |
XZ |
字符型(3) |
学制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如“2.5”、“4”、“5”等 |
13 |
YXDM |
字符型(5) |
本科院校代码 |
由本科院校负责填写 |
14 |
YXMC |
字符型(40) |
本科院校名称 |
学校全称 |
15 |
ZKYXMC |
字符型(40) |
专科毕业院校名称 |
|
16 |
ZKZYMC |
字符型(50) |
专科毕业专业名称 |
|
17 |
SYSSDM |
字符型(2) |
生源省市代码 |
|
17 |
BZ |
字符型(20) |
备注 |
|
说明:1.教育部规定,普高“专升本”学生,考生号(KSH)的编码规定为:录
取年份后2位 + P1 + 院校代码5位 + 流水号6位。“P”为大写。
2.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一致。
3.姓名如有生僻字,用全拼代替,如“黄YUN”。
4.必须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方能上报数据库。
附件6
与自治区大力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
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
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
相关的部分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食品生物技术 |
2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生物制药 |
4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 |
医学生物技术 |
6 |
航海技术 |
7 |
物流管理(港口物流管理) |
8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9 |
金融保险 |
10 |
国际金融 |
11 |
农产品质量检测 |
12 |
冶金技术 |
13 |
材料工程技术 |
14 |
工业设计 |
15 |
移动通信技术 |
16 |
通信技术 |
17 |
电子商务 |
18 |
水文与水资源 |
19 |
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1 |
蚕桑技术 |
22 |
电脑艺术设计 |
23 |
船舶工程技术 |
24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25 |
港口工程技术 |
26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27 |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
28 |
设施农业技术 |
29 |
水产养殖技术 |
3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1 |
运动康复 |
32 |
作物生产技术 |
33 |
制糖生产技术与管理 |
34 |
中草药栽培技术 |
35 |
轮机工程技术 |
附件7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法学、会计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风景园林、人力资源管理、艺术教育、美术教育、英语、土木工程、自动化、审计学、汉语国际教育、建筑电气智能化、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日语、应用心理学
(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自动化、环境设计、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物联网工程
(三)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测绘工程、土木工程、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五)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土木工程、公共事业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机械工程、物联网工程、工业设计
(六)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学院:
护理学、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等医学类专业
(七)广西外国语学院:
越南语、英语、行政管理、泰语、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审计学、网络工程、艺术设计学、汉语国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