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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专升本考试录取政策

来源: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2-9 13:00:01

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录取时,退役士兵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录取。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九、学籍注册
(一)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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