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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6-4-23 22:41:33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满足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16〕4号)精神,现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填报志愿及有关事项
1、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入学时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正式录取,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16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
(2)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除外);
(3)没有考试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补考科目不超过5门;
(4)所在学校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5)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2、报名办法。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9日8时至5月3日18时,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5日至8日。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我省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本校参加现场确认。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有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均设立现场确认点。确认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2016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
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须在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并在本校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未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的,不予录取。
各确认点5月4日下载报名数据。
3、报名资格审查。各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审查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审查本市考生报名资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确认点要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学籍情况和报考专业等,并在《2016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字负责,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确认合格的所有考生花名表,必须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报名资格由学校负责审查,单独造册,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在报名工作中,如有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省招考中心将会同纪检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填写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1)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3)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4)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或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
5、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按顺序设三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专科所学专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见附件四)选报本科对应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本专科专业对应参考目录》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本科相近专业;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选报。商定同意报考意见须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简称备案意见)。“备案意见”将作为这类考生录取的依据,无“备案意见”或与“备案意见”不符的,一律不予录取,所造成的后果由生源院校负责。各相关生源院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并将“备案意见”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综合招生考务与命题处。师范类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学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不得跨类报考。
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非医药卫生大类的学生不得报考本科医学门类专业。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6、考生的准考证号在现场确认时自动生成,考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学校所在市的市代码(见附件一),第三、四位为报考专业编号(见附件二),第五至七位为确认点编号(见附件三),第八至十位为考生顺序号。
7、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签名的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8、各确认点、市招生考试部门分别于5月9日、5月11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省招考中心报送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光盘(一式四份)、《2016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确认合格考生花名表、各类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及花名表。
9、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市于5月15日前按规定将报名考务费、专业测试费直接汇至省招考中心。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负责,此项工作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校或院(系)党组织要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6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确认。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束后,要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校对无误。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三门课程考试,其中两门公共基础课、一门专业综合课,艺术、体育、英语等专业另加专业测试。两门公共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英语口语测试要求合格,不计入总分。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学科不考听力。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二。
公共基础课中选择题部分的答案,考生需填涂在机读答题卡上,填写在试卷上的一律无效。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及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
6月9日 上午 8∶30-11∶00   专业综合
下午 2∶00-4∶00    英语
5∶00-7∶00    大学语文、大学数学等
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8∶30-11∶30)。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2、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招考中心和市招生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按科目随机编排,在考试前一周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
色彩科目每考场安排20名考生,其他科目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尾数设混合考场。
英语听力考场要配备好放音和电源设备,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有关事项。
3、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诚信考试的教育。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市招生考试部门作为本市组织专升本考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市招生考试部门、考点、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保密室,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保密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考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试卷保管、收发现场必须有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配置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设备,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并要做到实时监控、录像(所有和考试有关的视频录像至少要保存半年以上);要进一步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须知》,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操作规程,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实行随机抽派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提升考试实时监控的能力,着力抓好考试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障考场秩序,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严禁监考员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须放置在考场设置的“考生物品存放处”,不按规定存放的,按作弊处理;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要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专升本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专升本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招生考试部门、考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专业测试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和英语专业口语测试由省招考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试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本人,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获奖加分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八、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办理录取手续,免试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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