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辽宁省成人学位课程(外语、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考试且符合学校成人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的授予申请,并填写《沈阳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逐个核对学生各科成绩,做到准确无误。由学院教务部、学生管理部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全部申请学位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位课程成绩(或合格证)、录取名册和毕业鉴定材料。
3、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授予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条件,初步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并将结果通知继续教育学院。对超过期限的申请或推荐者,学位委员会不接受申请或推荐。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该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单独编号。
5、按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规定,实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的决议;
②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③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