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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阳药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沈阳药科大学 2015-8-28 21:29:49

沈阳药科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以理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药科大学。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为了适应医药事业对药学人才的需要,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北京举办了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函授)。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函授学习形式,选用教师面授、多媒体教学及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授课。上课时间为:每周日全天,上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校内。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有: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制两年半,每年学费2900元/人,本科学历,学习期间可申请学士学位。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高等数学(二)、政治、外语。
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语文、政治、外语。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市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已录取的考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三)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守则;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考试中,应自觉履行诚信考试的原则,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自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三)考试期间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接受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
邮政编码:100079。
咨询电话:58167863、58167873、58167983
传真:58167863
学校网址:http://www.bjyyjy.org.cn
电子邮箱:bjyyzsb@126.com
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10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D口向东200米;
  公交39、17、511、684路地铁宋家庄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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