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22名非在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非在编人员招聘坚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严格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素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岗位及条件
全区共招聘非在编人员22名,其中:农林局1名;交通局、妇幼保健所、防疫站、市五院、潘集镇、高皇镇、夹沟乡、泥河镇、古沟回族乡、芦集镇、平圩镇各2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1、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按照招聘人员数和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人数的,应达到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比例统计合成分,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1、体检:面试合格后,依据考生合成分,按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按合成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2、考核: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按合成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合成分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将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即可确定聘用人员。
五、聘后待遇
1、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区人才交流中心及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潘集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雇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潘府〔2010〕86号)文件执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2月23日
报名地点: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20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4989036
潘集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资格证书 备注
1 潘集区农林局 专业技术人员 1 园林 本科 30周岁以下
2 潘集区交通局 工程技术员 1 公路、桥梁专业 本科 30周岁以下 第一学历
3 潘集妇幼保健所 检验科 1 临床检验 大专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男性
儿保科 1 医疗或妇幼保健 大专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女性
4 区卫生防疫站 公共卫生 1 临床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防疫 1 临床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助理资格证
5 市五院 内科医师 1 临床医学 高中起点大专和以上学历 本科有医师执业证者优选
放射科 1 影像诊断 高中起点大专和以上学历 本科有医师执业证者优选
6 潘集镇 城建办 1 工民建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男性
党政办 1 文秘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男性
7 高皇镇 农业办 1 蔬菜 本科 35周岁以下
城建办 1 工民建或土木工程 大专以上 35周岁以下
8 夹沟乡 征迁办 2 建筑 本科 35周岁以下 建筑类、预算类
9 泥河镇 党政办 1 文秘 本科 30周岁以下
党政办 1 项目策划与管理 本科 30周岁以下 男性
10 古沟回族乡 办公室职员 1 文秘 本科 30周岁以下
企业办 1 物流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11 芦集镇 经济发展办 1 经管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城建办 1 城市管理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12 平圩镇 党政办 1 文秘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第一学历
城建办 1 城建规划 大专以上 30周岁以下 第一学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监察局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