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中国黄山网、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说课、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说课、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5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黄山网、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专业测试成绩按考试方式种类平均权重加权合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