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得分,填入评分表并签名。考官对考生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或者在50分以下的,要在评分表上写明评分依据。评分表中有成绩修改的,考官应在修改处签名。
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面试成绩公布
由计分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填入评分汇总表,签署姓名,再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主考。待正在面试的考生答题结束后,引导员引导等分考生入场,主考审核签字后当场向考生宣布,然后考生在引导员带领下离开考场、考点。
八、面试考官考核
建立面试考官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面试考官打分现场监督制度。对面试考官打分逐人进行即时登记分析,发现异常由现场监督员及时了解情况并报监督组妥善处理。 二是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制度,由面试考官本人填写《安徽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考核表》,记载其在本次面试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完成工作情况。由主考官和监督员根据考官在本次面试中的工作情况及表现确定该考官的考核等次,作为面试考官考核的依据。考官在面试中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与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所列亲属关系,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违者取消考官资格,并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在培训时对需回避的考官进行调整。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考官及工作人员。
(二)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体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考录办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佩戴统一证件,高度重视面试工作,按照《面试考官须知》和《面试工作人员须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工作期间,考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串场,不得相互打招呼、做小动作、相互传递信息。需要休息时,由监督员统一安排,统一行动。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违者视同作弊,考生取消成绩,考官和工作人员取消其资格。造成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考官要公平、公正。在打分时,要对考生一视同仁,不打关系分、人情分,一旦发现考官舞弊行为,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随时提出调换考官,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面试过程的领导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人接受监督,人人都是监督员。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水平,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在考场出口处设置征求意见箱,放置《亳州市2012年公务员面试征求意见表》,征求考生及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