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与体检
各岗位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工作由省审计厅人教处会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因考察和体检等方面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审计厅网站和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四、聘用
公示后,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审计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相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审计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3617016
监督电话:0551-46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