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考核分为单位初选和直接考核两个程序。
(一)单位初选
单位初选由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组织,在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荣昌县教育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时间:初定2011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根据初选成绩按职位1:2比例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时可等额确定;初选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
(二)直接考核
时间:初定2011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直接考核采取考生现场制作课件(时间:60分钟),再利用课件进行简要讲课(20分钟),评委票决的方式进行。
讲课内容:建筑教师、模具教师、数控教师、汽车教师、心理教师岗位使用中职学校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进行讲课,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
票决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出现因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通过人员的情况,由评委确定现场加试一题再票决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自愿放弃体检(复检)资格处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
经直接考核、体检的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政审考察不合格,不得招聘。
若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直接考核且得票数达到规定要求人选中按得票数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荣昌县教委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岗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