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省人民政府2011年对我县教育工作和“三突破”工程督导评估,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素质,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余庆县2011年秋季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所报考学科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3、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聘用上岗。
二、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初中教师32名、小学教师68名、幼儿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余庆县2011年秋季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小学、幼儿教师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毕业生;
2、初中教师为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