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该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余庆县招考办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该岗位(学科)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工作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该岗位(学科)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每个岗位(学科)只递补一次。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17:00前未能提交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递补人员再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3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