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并负责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6日——2011年11月30日,每天报名时间08:30——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编教师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50元。
5、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申请,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申请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于2011年12月10日08:3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份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由县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公示成绩。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初中教师岗位为报考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小学教师岗位分别为报考学科的现行小学、初中教材内容,小学部分占80%,初中部分占20%;幼儿教师岗位考现行幼儿园教材内容及幼儿教育的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1日上午8:3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
1、根据报考相同学科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低于1:3的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笔试总成绩0分的不列入计算面试人数的基数)。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说课成绩为100分。
3、面试时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县招考办将考试成绩在余庆教育网和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